2023年03月22日 第10版:
  • 消费维权,法院为你撑腰

    近日,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相关情况以及典型案例。

    据省高院副院长张兵介绍,2022年,全省法院积极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营造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努力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民事一审案件29460件;审结涉消费者权益行政一审案件123件,监督、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审结涉消费者权益刑事一审案件466件,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 治理马路“低头族”不是小题大做

    日前,《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如因此妨碍车辆通行,可能被处以50元罚款。另据报道,温州此前也已立法向“低头族”开出罚单。

    随着手机等电子设备成为重要信息获取渠道,边走边紧盯屏幕的“低头族”随处可见。路面“低头”行为看似无伤大雅,实则安全隐患重重。一旦将注意力聚焦于电子屏幕,往往无法及时判断路面状况,容易诱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已明确禁止驾驶员开车打电话、玩手机,但针对行人尚缺全国性管理标准。在不少人看来,行人不具备车辆“杀伤力”,对公共安全影响不大,何时、如何使用电子设备应属个人自由,没必要约束这种行为。

  • “专案攻坚”赢民心优环境

    “没想到车子能够失而复得!安徽警方真给力!”日前,上海市闵行区宁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将印有“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辗转千里为企业追回被骗车辆。

    2月15日,上海宁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李师傅在微信上接到男子袁某租车的业务。双方商定,从上海将一辆奔驰迈巴赫S480沪牌轿车开到淮南,每天租赁费用2200元。然而,两天之后,李师傅发现,该车辆定位系统竟已下线,租车人袁某却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 用心用情当好企业“守护人”

    “设立了为企服务警务室,矛盾不出门、纠纷不出厂,心里感觉特别踏实。”近日,安庆市迎江经济开发区一家化工企业负责人谈及迎江分局在该经济开发区设立专门警务室时,抑制不住激动心情。

    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深入推进“一改两为”,扎实推动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心,注重在服务中融入警务、在警务中提升服务,充分发挥警务室“小切口”作用,解决企业法律服务“大需求”,用心用情当好企业“守护人”。

  • 新型消费纠纷维权有明规

    现实中,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了都会理直气壮地讨个说法,而当遇上看似“非典型”的纠纷时,就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事实上,我国民法典新增的电子合同、试用体验消费等规则,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电子购物合同,受法律保护

    【案例】 沈女士在交易平台看到尹某发布出售的二手品牌手机,经线上沟通并预付定金600元后成功提交订单,随即尹某将该二手包裹交由快递发往订单地址。运输途中,沈女士又与卖家联系表示反悔不再购买该二手手机。不料该商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在这种情况下,沈女士还需支付剩余价款吗?尹某应否返还买家的定金?

  • 教群众识假

    3月15日,当涂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组织警力,联合相关部门来到龙舟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册,辨别真假烟酒,引导群众注意辨别、参与打假,敢于维权,有效提高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 跳舞摔伤能否要共舞者赔偿

    问:我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半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在公园跳广场舞时,因自己的鞋子突然出现脱落,导致站立不稳而摔倒。虽共舞者当即拨打了120电话、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仍由于脑出血出现偏瘫。请问:鉴于损失太大,我能否要求共舞者赔偿损失?

    答:你不能要求共舞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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