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马路“低头族”不是小题大做

■ 梅 麟

版次:10  2023年03月22日

日前,《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如因此妨碍车辆通行,可能被处以50元罚款。另据报道,温州此前也已立法向“低头族”开出罚单。

随着手机等电子设备成为重要信息获取渠道,边走边紧盯屏幕的“低头族”随处可见。路面“低头”行为看似无伤大雅,实则安全隐患重重。一旦将注意力聚焦于电子屏幕,往往无法及时判断路面状况,容易诱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已明确禁止驾驶员开车打电话、玩手机,但针对行人尚缺全国性管理标准。在不少人看来,行人不具备车辆“杀伤力”,对公共安全影响不大,何时、如何使用电子设备应属个人自由,没必要约束这种行为。

事实上,因行人“低头”引发的安全事故并不少见。陕西西安一女子站在马路中间玩手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正在倒车的车辆,结果被卷入车底;广东中山一市民因看手机闯红灯,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乘客死亡。有些人敢于随意“低头”过马路,是因为相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车辆驾驶人都会严格遵循“车让人”原则。因此,遏制马路上的“低头族”,立法限制行人在斑马线、路口等事故易发区域“低头”,非但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维护良好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的应有之义。

像厦门的这一《草案》针对“低头族”违规行为,只设置最高50元的罚款上限,并且仅限于妨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才会采取处罚措施。体现了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大违法成本,引导行人提升安全出行意识,督促行人以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的态度,自觉规避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