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1日 第10版:
  • 饲养宠物须恪守法律与文明底线

    日前,“重庆一男子踹狗致老人摔倒”话题引发关注。视频显示,一名老人试图将大狗与缠斗中的小狗分开,这时小狗主人赶来冲着大狗猛踹一脚,致使牵着大狗的老人倒地。

    宠物给人们带来陪伴与温暖同时,也诱发诸多纠纷。在这一事件里,小狗之所以会与大狗缠斗,便是狗主人放任未牵绳的小狗乱跑所致。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民法典也明确宠物伤人赔偿细则。据此,涉事男子承诺登门赔礼道歉并提供必要赔偿。

  • 守护平安畅通,他们很拼!

    栉风沐雨坚守在每一个繁忙路口,警灯闪烁穿梭在每一条大街小巷,他们用汗水、鲜血乃至生命织密织牢道路交通安全网,确保江淮大地道路平安畅通……近日,在省公安厅举行的英模事迹报告会上,公安交警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集体代表讲述了他们守护平安畅通的生动故事。

  • 查处酒驾不松劲

    9月14日晚,柳某与朋友聚会时喝了酒,他在车上一直睡至次日清晨5点。此时,他感觉酒劲已经过去了,另外天色尚早,以为不会遇到交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谁知刚开到水上公园路口,即被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柳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 禁毒宣传进校园

    9月12日,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综治中心、司法办、文化站、团工委、妇联等部门联合紫蓬山派出所在梁岗中学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同学们展示毒品仿真样品,介绍毒品危害,呼吁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本报通讯员 岳瑾 摄

  • 建警务“微平台” 让群众“少跑腿”

    “所长上午好,我这里有个麻烦你能不能帮忙搞一下,我家厨房有一窝马蜂,已经蛰伤人了。”近日,舒城县公安局庐镇派出所辖区张冲村居民杨传胜在“庐镇派出所便民服务群”中提出求助。接到求助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很快就清除了马蜂窝。随后,杨传胜在便民服务群中留言:“谢谢你们,现在小孩进出也放心了。”

  • 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工伤认定“红线”

    实践中,一些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于种种原因,仍然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生产,那么,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超龄”农民工受伤

    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 2020年8月,年过60周岁的村民王某离开农村,进入某县环卫站从事清扫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环卫站每月发给王某工资2350元。2022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清扫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伤,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责。王某要求环卫站为其申报工伤,环卫站则认为,事故发生时王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后来,王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予以受理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 履行法定义务 弘扬传统美德

    9月15日,明光市法院三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2020年10月突发脑出血,导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随着时间流逝,神智也越来越不清楚。起初,朱某的几个子女商议轮流照顾。但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日子久了,几个子女因为赡养问题频繁产生矛盾,相互推诿赡养责任,导致朱某无人赡养。经村民委员会指定由朱某的次子担任监护人,并引导其进行诉讼,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及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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