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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最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但因网络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使得网购产品鱼龙混杂,经常是看图“卖家秀”,到手“买家秀”;等到维权的时候,又需要与商家和网购平台等多方沟通,网络维权好心累。如何才能在网购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法官结合相关案例说说网购时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
遭遇网购纠纷时去何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不久,天津市民韩先生因不小心驾车闯红灯被记6分,由于驾证此前已被扣7分,于是找朋友帮忙,以1分120元的价格购买了6分,逃避二次驾考。《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有不少“黄牛”居间联系买卖驾照分,并帮助违规司机代扣分,“生意”红火。
新亚特电缆公司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此前,该公司用“免申即享”的方式,兑付30万元政策奖励“红包”,令企业负责人十分欣喜。他介绍,这笔款项是“芜湖市政府质量奖额外奖励”的兑付资金,后续还有一些政策奖补将陆续直达公司账面。这些奖励不仅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项目,也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日前,萧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劳动部门移送线索,称某工地拖欠工人工资,接案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实,该工地在施工期间,拖欠10余名工人4个月工资,该工地负责人陈某(化名)在收到县人社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办案民警找到陈某,向其讲述了该案的利害关系,并对其摆事实、讲道理,劝导陈某配合发放工资,可陈某依然无动于衷且逃离。
8月30日,含山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走进姚庙中心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 法治护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志愿者将反诈骗、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保护法等方面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范畴,让法治浸润校园,护航少年成长。
本报通讯员 欧宗涛 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与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那么当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地点发生争执时,该如何处理呢?
工作地点约定不能太宽泛
【案例】一家公司事先没有与员工协商而拟定的格式劳动合同文本中,将工作地点确定为“国内”。陈女士入职时,见只是在自家附近上班,没有多想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可时隔半年,公司即以已约定在先为由,将其调往千里之外工作。陈女士可以拒绝吗?
问:3年前,郭先生入职某公司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5个月。由于几年来表现突出,公司在跟郭先生续签劳动合同时,把其岗位调整为部门经理助理,但又设立了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解释说,升职后进入新的岗位,能不能胜任还是个未知数,所以需要约定试用期进行考察。这让郭先生在高兴的同时,担心自己一旦经试用不能胜任新岗位,很可能会被解雇。请问,公司能不能就此再次设立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