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4日 第06版: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四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办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有关部署,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在省生态环境厅等8家省有关单位自查并提出清理建议的基础上,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现行有效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91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审查,共建议清理地方性法规24部(修改19部、废止5部),并向社会公众、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舆情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形成《决定(草案)》。2026年7月8日,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1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及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22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3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 法规

  •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责编/张旭初 版式/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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