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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上接06版)
(三十六)在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环境监管职责”,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环境质量”,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环境事件”前增加“生态”二字。
(三十七)删去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法规
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
责编/张旭初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