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9日 第4版:法律服务
  • 无财产供执行 工亡职工如何获赔

    核心提示:职工因工死亡,案件经法院执行,却发现用人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此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么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还能获得赔偿吗?本期说法通过这个真实案例,和您聊聊这个话题。

    职工工亡 单位无财产可供赔偿执行

    蔡某生前系凤阳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技术员。2019年8月8日16时左右,蔡某在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老年公寓办公室内死亡。2020年6月5日,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蔡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为工亡。

  • 劳动仲裁申请又撤 可再次申请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离职时,公司认为是我不愿续签的,因此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我不愿续签的原因是公司要对我调岗降薪。我申请劳动仲裁,可公司又答应支付经济补偿,让我撤回仲裁申请。请问如果申请撤回后,公司又出尔反尔,那么我还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吗?读者:马怀友 

  • 网上备案 不等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编辑同志:我于2021年9月2日入职某公司,2022年7月15日辞职。由于公司一直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我在递交辞职书的当天就言明次日不再上班,并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但公司说已经与我订立过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且已进行了网上备案,拒绝了我的要求,可我从未见过该份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能以已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为由拒付两倍工资吗?

  • 防诈电影进社区

    ◀8月17日晚上,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综治中心、社区建设部、银河湾社区联合亳州路派出所开展“防诈电影进社区 全民反诈齐行动”主题观影活动。亳州路派出所民警赵从伟结合近期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向居民们讲述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惯用手段、防范常识等知识。

  • 非法务工 驱逐出境

    池州讯(唐洁)7月27日,四名从缅甸偷渡到池州某公司非法就业人员,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九个月零十五日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驱逐出境。

    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池州公安部门在对池州市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信息对不上,经进一步检查,查明缅甸籍“三非”人员分别以此路堆、罗秀珍、和瑞星、恰阿妹中文名,在该公司务工,民警遂对四人拘留审查。在拘留审查期间,四人如实交代了结伙从中缅国境偷渡至中国务工的事实。

  • 离婚损害赔偿 与照顾无过错方可并用

    编辑同志:我丈夫梁某脾气不好,常无缘无故跟我争吵,还出手伤我。有两次警察都来了,说梁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现在我想跟梁某离婚。请问我可以同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吗?

    读者:杜小青 

    杜小青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两个规定并不相互排斥,可以同时适用。梁某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作为无过错方的你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梁某给予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法宣基地 接受教育

    ▶暑假期间,含山县司法局和该县关工委联合组织环峰第三小学学生走进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图为小学生们在普法志愿者的带领下,观看普法图片和展览。

    本报通讯员 欧宗涛 摄

  • 约定的抚养费 可因情势变化而增加

    编辑同志:5年前,我和沈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我抚养,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近年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最初约定的抚养费已无法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我多次要求沈某增加抚养费,均被拒绝。请问变更已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有法律根据吗?我该怎么办?读者:徐敏霞 

  • 浅谈以廉洁文化建设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廉洁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党内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时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 侵犯公民信息 被判公开道歉

    颍上讯(李斌)笔者8月16日从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颍上县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违法所得31672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5470元予以追缴;两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国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赔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失31672元和5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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