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唐洁)7月27日,四名从缅甸偷渡到池州某公司非法就业人员,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九个月零十五日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驱逐出境。
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池州公安部门在对池州市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信息对不上,经进一步检查,查明缅甸籍“三非”人员分别以此路堆、罗秀珍、和瑞星、恰阿妹中文名,在该公司务工,民警遂对四人拘留审查。在拘留审查期间,四人如实交代了结伙从中缅国境偷渡至中国务工的事实。
法官普法:“三非”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偷越国(边)境罪中的“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该罪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近年来,随着外国人入境数递增,“三非”问题也日益显现,除了带来管理上的难题外,还埋下了诸多刑事犯罪隐患,因此加强对“三非”人员打击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公民如需去外国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办理出入境证件,以免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