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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被形象地比喻为司法监督的“第三只眼”。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2年度全国检察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安徽省人民监督员相关履职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据《人民日报》报道,消费赠积分成为许多商家的促销手段,可一些消费者发现兑换积分并不像看起来那么容易,其中藏着不少陷阱。
一般而言,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参加商家活动等途径获得积分后,如果能够使用积分兑换商家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无疑是意外惊喜,商家也能借此与消费者构建信赖关系。但是,一些商家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未能算好“长远账”,在积分规则上设置诸多陷阱,导致消费者难以用积分获得预期回报。例如,消费者本以为能用积分抵扣现金,下单时发现积分仅适用于少数商品;好不容易积攒足够多的积分,却被告知积分过期无法使用;有些用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堪忧,商家以“非卖品”为由拒不退换……积分套路多多,消费者乘兴而来、添堵而归,不仅消费体验大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良性消费市场秩序。
“警察同志,我们公司库存的铜沫多次丢失,却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如果报案了还有希望找到吗?”日前,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经侦大队驻企民警在“警企议事”微信群内接到企业求助。民警随即启动侦查程序,通过多方面分析排查,公司仓库保管员张某进入了警方视线。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查出张某从2021年下半年起,就陆续拿铜沫库存去卖,已有20余次,犯罪金额累计近60万元。
问:我是一家设备公司的女职工,我的工资由底薪和岗位工资组成,每月能拿到6500元。半年前,我生孩子休了产假,产假期间每月只拿了5500元的工资。我经多方打听才得知,原来是公司为图省事,按照全员月平均工资5500元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由于公司确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我的实际工资,从而导致我产假期间拿到的工资只有5500元。请问:我能向公司要求补差吗?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线上购买宠物狗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滕某喜爱小动物,与售卖宠物的被告纪某在微信上认识,达成购买宠物狗的合意。经纪某介绍,滕某购买了一只2个月龄的柯基犬。因幼犬体质弱,容易感染病毒,染上细小病毒或犬瘟的幼犬有可能死亡,滕某在微信上一再向纪某确认购买的幼犬健康无病。支付宠物狗的运费及购买款1408元后,滕某收到了心爱的宠物狗,但没过多久,宠物狗开始出现呕吐症状。经有资质的宠物医院诊断,该宠物狗感染了犬细小病毒,滕某为给宠物治疗,花费了4576元。原告认为,被告在发货前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宠物狗的健康状况,未能履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应赔偿损失。
就“如何才能在单位站稳脚跟?”这一问题,许多劳动者往往都把“听话”作为首选。岂知,如果无底线地“听话”只会害了自己,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令出借,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 杨女士是一家国有公司聘任的会计。2020年1月3日,杨女士突然接到公司经理电话,称其好友张某需向公司借款100万元,让杨女士带上印鉴章等去银行办一下手续,将公款借他一用。杨女士没料到,此举竟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