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消费赠积分成为许多商家的促销手段,可一些消费者发现兑换积分并不像看起来那么容易,其中藏着不少陷阱。
一般而言,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参加商家活动等途径获得积分后,如果能够使用积分兑换商家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无疑是意外惊喜,商家也能借此与消费者构建信赖关系。但是,一些商家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未能算好“长远账”,在积分规则上设置诸多陷阱,导致消费者难以用积分获得预期回报。例如,消费者本以为能用积分抵扣现金,下单时发现积分仅适用于少数商品;好不容易积攒足够多的积分,却被告知积分过期无法使用;有些用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堪忧,商家以“非卖品”为由拒不退换……积分套路多多,消费者乘兴而来、添堵而归,不仅消费体验大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良性消费市场秩序。
有商家认为,如何制定积分规则纯属商业自由,即便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积分,也只能怪消费者自己“不会玩”,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制定积分规则由不得商家“任性”,在积分规则上设置陷阱的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违背交易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未能如实告知积分规则,通过文字游戏、霸王条款等手段给消费者“下套”,消费者有权发起维权,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既然法律明确禁止在积分机制上做手脚,为何仍有商家敢于铤而走险?一个重要原因是积分兑换的商品或服务普遍价值较低,消费者即便“踩坑”,由于损失相对较小,缺乏主动维权意愿,让商家产生侥幸心理。治理积分乱象,需要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强化市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商家合规开展积分促销活动,以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积分的履行期限、使用方式等细则,确保消费者能够合理使用积分,切实保障合法权益。若发现商家在积分机制上设置陷阱,不仅应采取必要处罚措施,责令商家限期整改,也要加大舆论曝光力度,引导其他经营主体自觉将公平交易作为从业底线,让积分不再给消费者添堵,更好发挥刺激消费热情的积极作用,实现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