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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
构建长效机制 着力“常长”管理
周杰:自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请问在构建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省政府:一是推进立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关于依法加强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二是强化审批。今后,凡是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住房以及经营性的自建住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三是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探索建立房屋定期检查、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自建房安全从制度、立法、鉴定及相关标准制度完善上的各项工作都已经安排并取得初步结果,相关工作能够很快落实下去。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由于建设标准不高,缺少专业设计和施工力量,自建房安全性大多“先天不足”。多数自建房在建造时,施工人员仅凭经验施工,有些施工队甚至没有设计图纸,使用的建材质量不高,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稳定性较差,防震、抗震、防火能力薄弱。不少自建房由自住改为出租或经营时,存在违规扩建、改造情况。这类自建房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让房主自身受损,也会造成公共安全风险。此外,房屋安全管理涉及住建、应急管理、公安等多个管理部门,一些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缺乏统筹协调,各管各的往往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