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殷 骁

版次:09  2022年08月09日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摸底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由于建设标准不高,缺少专业设计和施工力量,自建房安全性大多“先天不足”。多数自建房在建造时,施工人员仅凭经验施工,有些施工队甚至没有设计图纸,使用的建材质量不高,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稳定性较差,防震、抗震、防火能力薄弱。不少自建房由自住改为出租或经营时,存在违规扩建、改造情况。这类自建房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让房主自身受损,也会造成公共安全风险。此外,房屋安全管理涉及住建、应急管理、公安等多个管理部门,一些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形成,缺乏统筹协调,各管各的往往管不到位。

房屋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筑牢自建房安全防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摸清底数,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采取现场核查、抽查和群众举报等方式推进摸排、鉴定工作,对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全力消除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增量问题。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才能实现标本兼治。针对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等问题,应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快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厘清相关部门权责,以法治方式确保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根据房屋安全动态变化特点,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一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的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推动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相关方面应切实担当作为,凝聚多方合力,着力补齐短板,加快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全链条监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更坚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