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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法治融
近日,一场“特殊”的信访听证会在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前郢村召开。张某某是交通肇事案受害人丈夫,其妻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赔偿张某某等人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申请执行,未查询到冯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某向禹会区法院提起申诉,认为对冯某某的判决过轻,要求从重处罚。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某企业法人代表孙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为推进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走深、走实,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1月,该院领导及龙子湖区工商业联合负责人走进涉案企业,与该企业股东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员工基本情况及当前的困境。走访中,该企业股东表示,孙某一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被羁押后,公司对外销售业务受到影响,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其改变强制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新时代新征程,近年来,蚌埠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心怀国之大者,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案”不小办,件件系民心。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检察为民办实事”相统筹,更加注重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上门听证 彰显检察温情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欠了不少外债,为了能尽快还钱,便研究起赚钱的门路。在网上看到很多“代加工”的广告后,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在网上利用“代加工”进行诈骗。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肖某某通过在某网站发布虚假宣传手串代加工广告,以丰厚的报酬作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来其公司进行考察,签订手串生产合作合同,约定每加工一串手串,给被害人4元的加工费,但要收取被害人12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押金。
检察官深入 涉案医院开展调查
一次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一家民营企业避免陷入困境。该案当事人褚某某是怀远县一家民营医院的行政院长,10多年前,他在外地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器械,未向对方索要购买发票。2017年,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在当地开展医疗设备备案检查验收,褚某某为应付检查动起了“歪脑筋”,以票面金额5%的价格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票面金额共计13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事医院进行了立案侦查。
检察公益沱湖湿地生态修复基地启用
联合食药监局 开展“四个最严”专项检查
检察履职助力企业走好合规之路
“司法机关积极为我和企业提供便利,我也一定要言而有信,合法合规经营,努力回报大家的信任。”今年4月,五河县检察院通过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人性化”监管,避免让其经营的企业陷入困境。
该矫正对象系五河县某有限公司法人,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五河县。今年4月下旬,因经营需要,公司需派人前往浙江签订业务合同,由于还在矫正期内,加之疫情影响,手续较繁琐,他和经营团队都很着急。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依法对建某甲、贾某某、建某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建某甲在生产减肥产品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加入的影响人体身体健康的西布曲明并对外销售,收取钱款共计147万余元。贾某某、建某乙明知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仍提供帮助,三人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均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支付销售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非常感谢固镇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解决了我的难题,我以后再也不用去信访了。”2022年初,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徐某甲向固镇县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分别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2014年,徐某乙夫妇因资金短缺找徐某甲向银行贷款35万元,并向徐某甲出具了借条。后来徐某甲因未能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并获得固镇县法院生效判决。2019年,徐某甲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某乙夫妇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37万余元。2020年1月9日,徐某甲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徐某乙夫妇的房屋暂时无法评估、拍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8月底,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高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肇事者在支付了2.5万元医药费后,便再无力赔偿。高某丈夫吴某迫于无奈,东拼西凑了一些钱,助妻子高某完成了第一阶段手术治疗,后续的巨额治疗费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
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