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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七十二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经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公众献血意愿明显下降。2024年,我省采血总量92.53万单位,与2023年相比下降5.8%;千人口献血率从9.85下降至9.5,距离全国11.2的千人口献血率还有较大差距。及时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提高公众献血意愿,解决临床用血供需矛盾,保护人民健康,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
3月26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卫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7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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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星期四
责编/周鹏 版式/孙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