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七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已经2024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强化美丽安徽建设的法治保障,需要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提高法的可操作性、执行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24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5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6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 规
2024年8月28日 星期三
责编/陈静 版式/孙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