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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八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2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涉及行政复议法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必要的;对草案表示赞成,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情况的说明,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我省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并经12月21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化解主体
第三章 化解途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 规
2024年1月23日 星期二
责编/王杨 版式/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