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2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涉及行政复议法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必要的;对草案表示赞成,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分组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情况的说明,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法制委员会认为,法规清理是一项重要立法工作,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修改《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对于有效保证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对表决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