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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法律服务
三人聚餐饮酒,且酒后驾车。开车人不慎撞倒行人,结果肇事车辆有两个车主,一个是实际车主,事发时醉酒坐在车内,另一个是挂名车主,事发时已经下车。受伤的行人事后将两名车主以及驾车人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要求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2月18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责任分担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酒驾事故承担保险责任等问题,法院经过辨法析理作出一审判决。
编辑同志:徐某是某公司的数控机床操作工,由于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部分产品不符合规格,给公司造成2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决定由徐某负责赔偿,遂从徐某工资中逐月扣除。徐某不认可公司的处理决定,向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某公司同意向徐某支付已被扣除的1万元工资,剩余部分不再扣除,双方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可事后公司又反悔,认为决定由徐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具有法律根据,故一直未向徐某支付扣除款项1万元。请问,徐某该怎么办?读者:柏康
本报讯(通讯员 张洁)2月2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挪用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立即组织线上调解并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
被告李某自2015年起从原告张某处领取酒水对外销售,截至2023年3月,经双方结算,李某共拖欠张某货款1.5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23年8月前付清,后李某并未如约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
为提升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2月18日,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对主城区开展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切实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交通意识。
编辑同志:我与瑶瑶订婚的当天,我和母亲交给瑶瑶家礼金88888元和一些小饰物。不料,之后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我提出分手并要求瑶瑶退还彩礼。瑶瑶则声称,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甩女方的,则女方家不用退回彩礼;女方甩男方的,女方家须返还彩礼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因此自己有权不退还彩礼。请问,瑶瑶可以拒绝返还彩礼吗?读者:孔自民
本报讯(通讯员 李东升)利用网络购物平台退款的便利,却退款不退货,购买者因此惹上官司。2月1日,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拼多多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天内妥善化解矛盾,最终商家撤诉。
本报讯(通讯员 徐有枝 记者 王原)2 月18日,记者从安庆市迎江区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该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启用促进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补贴管理功能,实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线上申领、审核。按月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强化人民调解案件过程管理,确保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宿松讯(孙春旺)“感谢警察同志让我过了一个安心年!”春节前夕,宿松县隘口乡村民祝某来到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 讨薪维权为民服务”十六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帮助讨回1.5万元工资款,让他终于了却这桩烦心事。
编辑同志:为了表达爱意,我经常送些小礼物给恋人晓薇,两人外出就餐都是我埋单。在节日、纪念日、晓薇生日等特殊日子里,我会通过微信给晓薇发520元的红包,两年时间累计发送金额达8000元。然而好景不长,我们终因各种问题而分手。我认为自己在晓薇身上的花费属于彩礼性质,晓薇应当退还所收款项并分担就餐费5000元。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读者:陈茅
春节期间,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顾桂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厂矿企业,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和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企业职工食堂、宿舍以及交通主干道等治安复杂部位和区域进行拉网式清查。同时,民警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对面向职工群众宣传禁毒、反电诈等法律知识,确保职工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本报讯(通讯员 汪洁 熊逸凡 潘婷婷) 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总工会、花山区城管局面向首汇公司环卫工人开展“寒冬送温暖”慰问活动。在花山区人防大厦的工会驿站里,花山区总工会主席胡劲松、花山区城管局书记朱勇感谢了奋战在一线的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并送上慰问信、春联、米油等慰问品。
本报讯(通讯员 金奇猷 杨雪)“本来想着健身锻炼,结果还没开始上课,健身房就关门了,多亏法院为我们追回了损失,真是太感谢了!”2月2日下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刚办完领款手续的王某高兴地说。
2019年10月,王某等人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没想到才过了两个多月,健身房“人去楼空”,王某等人发觉上当,赶忙报警处理。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吴某低价收购田家庵区某健身房经营权,在明知自己为失信被执行人,欠有大量债务,没有经营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采取以低价吸引他人办卡的方式,大量突击办理健身会员卡,且在钱款到手以后,并未实际投入健身房的经营,于2019年12月将健身房关门后携款潜逃。经统计,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吴某共骗取会员费362人次,共计骗取24万余元。2021年4月,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2023年5月29日,田家庵区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某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由于吴某还处于服刑期,执行干警多次约谈吴某及其家人,向其释法明理,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将“失信”“限高”等严重后果一一罗列。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在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下,现已将案涉款项24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春节期间,为丰富服刑人员业余文化生活,合肥监狱举办服刑人员春节联欢晚会,组织服刑人员创作文艺节目,参加新春联欢汇演,营造浓郁的新年氛围和积极的改造环境。
本报通讯员 谭大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