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1日 第4版:法律服务
  • 员工享有的三种单方解约权

    针对劳动合同,劳动者对于不同情形分别享有预告解除、通知解除、立即解除的权利。

    预告解除 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因另谋高就,林先生向公司口头表示将在一周后提前离职,并要求公司安排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但被公司以林先生违反规定为由拒绝。

    评析:林先生应当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呈。这里涉及到预告解除问题,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预先通知用人单位,经过一定期限将离职的行为。由于该情形并非双方的过错行为所造成,所有又被称为劳动者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就劳动者预告解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自书面辞呈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书面约定放弃加班费后 员工有权反悔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必须写入“如果加班,我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内容。基于为了获得该份工作,我只好同意。可此后不时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结果,让我非常后悔。请问我能否反悔?读者:尹莉莉 

    尹莉莉读者:你有权反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能否反悔,同样取决于公司是否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 校车“大体检” 安全迎开学

    为全面做好秋季开学校车安全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乘车学生、幼儿人身安全,8月29日,淮北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联合烈山区教育局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会议,并对所有校车车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秋季开学后校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 高效执行暖民心

    本报讯(许丽 记者 黄茵)“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法官太感谢你了。”8月24日,记者从芜湖市三山经开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崔某及其亲属来到法院,为案件执行法官送上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人民公仆,高效执行,清正廉洁”的锦旗。

  • 销售他人微信账号 当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编辑同志:我丈夫曾通过使用抖音软件虚构个人身份信息,将自己伪装成成功人士,与特定女性互动聊天并取得信任后,向特定女性推荐上线指定的微信账号,上线按照我丈夫添加的人数给付报酬。近日,我丈夫被法院判处刑罚。请问我丈夫构成犯罪吗?

    读者:刘嫦嫦 

    刘嫦嫦读者:你丈夫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微信账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微信账号不但具备通讯功能,还具备社交、支付等功能。微信账号能够单独或者与其绑定的手机号码、发布的朋友圈动态等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即无疑与之吻合。

  • “多曲协奏”促法援显新成效

    本报讯(通讯员 华昕 记者 王原)8月29日,记者从怀宁县司法局获悉,该局践行为民服务理念,持续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提升惠民实效。

    营造氛围谱好“宣传曲”。大力推进“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等法援系列品牌建设,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的影响力和知晓率。紧抓队伍谱好“专业曲”。不定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讨论学习,掌握法援政策新动态,培养法援业务“多面手”。结合“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治宣讲活动,对各乡镇法援工作站人员及法律援助明白人、联络员等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法援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优化服务谱好“便民曲”。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以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事故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健康权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严抓监管谱好“质效曲”。建立案件追踪机制,对农民工、未成年人、群体性案件等进行追踪,定期跟踪办案进程,督促承办人及时结案,最大化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旁听庭审、满意度回访制度,结合优秀案例评选、卷宗质量互评等活动,着力提升法援案件质量,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取得实效。

  • 疫情防控宣传到户到人

    8月22日,怀宁县雷埠乡卫生院医生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广大村民的疫情防控意识,引导广大村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今年以来,该县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确保“到户到人”“入户入心”。本报通讯员 檀志扬 邱乾龙 摄

  • 数据赋能“放管服”改革惠民

    本报讯(通讯员 李娟)近年来,肥西公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一项项便民措施落实落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已然成为肥西公安对群众的庄重承诺。日前,肥西县公安局花岗派出所在落实“放管服”举措中,用足用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手段,为远在新疆的群众办理了户口迁移,受到群众千里之外的称赞。

  • 浅谈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

    医院工作不仅要有质量和效益的保证,医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必不可少,否则会严重阻碍医院健康快速发展的步伐。加强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推进医院各项措施建设、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思想政治工作对新闻单位发展的作用

    摘要: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给人们的思想和三观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进而在新闻单位中也会出现腐败、报道不实的不良情况,为人们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基于此,为了全面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摆正不正之风,新闻单位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此,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为了促进新闻单位的全面发展,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探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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