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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七十七号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经2026年5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知识产权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
5月20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1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1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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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星期四
责编/张旭初 版式/孙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