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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六十四号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2004年12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2016年两次全面修订,2021年、2023年就个别条款修改。《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提升我省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因物业服务所引发的基层治理问题也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6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二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分组会议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二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7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规
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责编/张旭初 版式/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