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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六十号
《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5年9月1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2021年国务院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等制度,有力保障了地下水管理工作。我省受气候、地形等多种因素影响,水资源“南丰北缺”,地下水成为我省特别是皖北地区生活生产重要水源。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节约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局部地区超采和污染等短板不足。因此,制定条例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落实上位法的具体举措,更为我省地下水系统治理、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15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和水利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1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17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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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 星期六
责编/王杨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