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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五十四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已经2025年7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任免办法)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任免办法由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4月制定,先后于1987年3月、1999年10月、2002年4月、2010年8月和2012年12月作了5次修改,对引领、规范、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来人事任免工作实践看,现行任免办法还存在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细化、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对任免办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7日下午,常委会会议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9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2025年8月5日 星期二
责编/赵越 版式/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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