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7日下午,常委会会议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9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法制委员会认为,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为了落实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结合本省实际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是十分必要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法律不相抵触,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