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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四十六号
《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经2025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传统村落是乡村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对于延续历史根脉,保存文明基因,增强文化自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27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8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规
2025年5月22日 星期四
责编/王杨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