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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三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已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红十字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活动;人道主义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相信红十字精神将不断发扬光大。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分组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红十字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9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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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责编/王杨 版式/孙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