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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安徽省港口条例》等14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废止《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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