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第六十四号)
版次:07 2022年04月21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