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1日 第4版:说法
  • 家事无小事 法理有温度

    近日,法治题材剧《家事法庭》持续热播,该剧以真实家事纠纷为蓝本,将婚姻纠葛、老人赡养、遗产继承、亲子关系等社会热点问题搬上荧屏。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家事难题,记者采访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法官助理罗宁,解读剧情背后的法律真相,厘清婚姻家庭中的法治边界。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 店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编辑同志:薛某甲、薛某乙系小学学生,曾在深圳童某有限公司布吉分公司报名参加机器人培训课程,其间获得多项赛事奖项。2024年11月,薛某甲、薛某乙的母亲发现该分公司未经许可,将二人的肖像照片制作成“精英榜”宣传栏,展示在店面大厅用于商业推广。薛某甲、薛某乙遂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深圳童某有限公司布吉分公司及其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请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店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 赡养义务未履行 房屋赠与可否撤销?

    编辑同志:72 岁的陈某夫妇将唯一住房赠与孙子小李,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明确约定小李须保障二老终身居住、日常照料及医疗赡养。过户后,小李多次以装修、出租为由逼迫老人搬离,拒绝支付医疗费与生活费,甚至发生言语冲突与驱赶行为。陈某夫妇报警,经社区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返还房屋。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赠与为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小李未履行约定义务,且严重侵害赠与人生活权益,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小李限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返还。读者:吴浩 

  •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编辑同志:合肥市蜀山井岗镇居民储某受雇于某装修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工作。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储某工资1.6万元,储某多次催讨无果。请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读者:刘艺玲 

    刘艺玲读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 遗失声明

    李华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一张,收据号为:皖财专字(2007)0702425935,金额6160元,声明作废。

  • 遛狗不牵绳引纠纷责任如何分?

    本报讯(通讯员 朱琦)随着宠物饲养日益普及,由宠物引发的各类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一起因遛狗未牵绳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明确了宠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为文明养犬敲响警钟。

    2025年8月的一个夜晚,原告贾某与朋友在公园内遛狗,其饲养的小型犬在座椅旁自由玩耍。此时,被告陈某与妻子骑电动车前往该公园遛狗,其所饲养的为一只大型犬。当被告一行途经原告所在位置时,原告的小型犬突然朝被告的大型犬吠叫,被告的大型犬随即扑向小型犬并将其咬伤。双方在制止犬只冲突的过程中,原告的眼镜架不慎被损坏。经查,事发时,原、被告双方均未对各自携带的犬只束牵引绳,未履行基本的管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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