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1日 第4版:法律服务
  • 套取贷款后又转贷给他人

    民间借贷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但如果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再行转贷,属于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因此,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又转贷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那么,如何认定出借人是否使用自有资金出借?套取贷款后转贷的借款合同如何处理?下面结合案例,让法官为大家分析其中的法与理。

  • 自愿参与篮球比赛意外受伤 球友一般不担责

    编辑同志:3个月前的一天下午,我和林某等人通过球友群相约一起打篮球。打球过程中,在林某进攻我防守、双方互相对抗时,我不小心将林某绊倒,导致其小腿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约6万元,林某要求我赔偿其中的一半。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读者:赵春光 

  • 禁毒宣传进校园

    连日来,南陵县公安局民警深入辖区家发中学,开展校园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向学生讲解了毒品的种类和危害,并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向学生普及禁毒知识,告诫大家要谨慎交友,远离娱乐场所,增强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谷海燕 黄莺 摄

  • 父亲再婚引纠纷 多方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唐亭亭)近日,在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路东社区微法庭内,一起父子间的矛盾纠纷在法院、社区等多方联动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

    据悉,严某今年86岁,其在丧偶后又与一名女子登记结婚。严某的两个儿子认为父亲与女子年龄相差24岁,该女子婚后并不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且父亲结婚后开销巨大,二人认为该女子并不是真心想跟父亲好好生活。

  • 劳动者高温天气下拒绝出工 企业有权解雇吗

    编辑同志:我是某路政公司的养路工,每年夏天是我和其他养路工最难熬的日子,有时候室外气温高达40℃,公司也要我们正常出工。我们稍有不满,公司就以拒绝出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请问,我们有权拒绝露天高温作业吗?公司有权因此而解雇我们吗?读者:张冰 

  • 催收公告

    以下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办理了个人线上农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我行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下客户在《催收公告》见报之日起十日内还清拖欠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诉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2024年7月11日

  • 马鞍山警方破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 李小平 通讯员 鲁宏志)近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并举行了一场隆重的被骗资金返还仪式。7月5日,来自天津、河南、山西等地的9名被害人代表齐聚一堂,领回了共计230万余元的被骗资金。

    据悉,该案代号“4·11”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于2022年4月11日正式立案侦查。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马鞍山警方共打掉涉诈团伙3个,抓获团伙成员48人,破获全国案件400余起,涉及诈骗APP多达15个,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警方成功挽回了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为众多受害者送去了迟到的正义和温暖。

  • 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 要扣发相应工资吗?

    编辑同志:我所工作的公司决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露天作业的工人停工2小时,员工们觉得老板很有人情味,哪知,发工资时每人每天被扣除70元钱。对此,公司解释说,高温天休息或工作时间减少了,工资自然也只能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请问,这种做法对吗?读者:贾路 

  • 文化下乡送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7月9日,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借助当地文化下乡活动,组织警力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全力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本报通讯员 张广星 摄

  • 假网恋真诈骗 当心掉入陷阱

    芜湖讯(冷晶晶 黄莺)7月2日,笔者从芜湖市经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宣判王某某、魏某某两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一起事故两矛盾 并案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通讯员 王燕)7月8日,笔者获悉,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快递小哥在派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侵权纠纷案。

    2023年8月,江某某与妻子王某某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快递小哥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擦,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主要责任,江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江某某及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江某某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遗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王某某受轻伤。治疗期间,林某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林某是宁国某物流公司员工,其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江某某与王某某就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同林某协商无果后,各自将林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分别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1239.5元、280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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