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 第4版:法律服务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怎么办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崔年 刘克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10月7日,记者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通过实地走访还原了案情,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情形进行了纠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因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到位而辞职 可获取经济补偿

    编辑同志:我遭遇工伤后,被确定7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基于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内只按500元/月向我发放生活费而拒不发放工资,我提出了辞职。公司又以我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按照我的工作年限向我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吕琳琳 

    吕琳琳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必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你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取决于公司在你停工留薪期内没有向你发放原工资是否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即作为停工留薪期待遇之一的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结合本案,公司在你停工留薪期内只按500元/月向你发放生活费而拒不发放原工资,无疑与之相违。

  • 打造“微型”反诈宣教室

    国庆前夕,宁国市公安局河沥溪派出所“微型”反诈宣教室运行。据悉,该反诈宣教室集反诈宣传、预警劝阻、深度唤醒等多功能于一体,旨在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持续深入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活动。本报通讯员 高鹏 记者 李斐 摄

  • 以公正司法为“救人者”善行撑腰

    霍山讯(张梦笔)“陈法官,我是出于好心才替他垫付了医药费,现在却要不回来了……”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迎来了一位满面愁容的青年人陶某。

    2023年6月27日下午,原告陶某下班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霍山县某路段时,被王某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碰撞,该车的乘车人宋某当场摔倒受伤,陶某救人心切,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到医院后,考虑到宋某无钱支付医药费且家属未到,陶某挺身而出,为其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和生活用品费,并陪同宋某做身体检查,后又代为办理住院手续。被告答应陶某等事故主要责任方赔付后立即返还其垫付的医药费等费用。7月,该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陶某属无责任方。陶某遂向宋某协商返还住院医疗费,但被告宋某却一直推脱未还。

  • 为阻止员工诉讼 通过协议管辖“增加难度”无效

    编辑同志: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我决定提起诉讼,可我突然想起彼此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引发诉讼必须到千里之外的甲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在甲法院与公司所在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没有任何关联的情况下,该协议管辖是否有效?读者:王娟娟

    王娟娟读者:该协议管辖无效,即你照样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当事人虽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涉及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这里的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审理,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在专属管辖之列,不能适用协议管辖。

  •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须担责

    芜湖讯(唐红莹 黄莺)10月7日,笔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以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事故受伤后,未能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30日内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认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

    原告杨某某2021年入职芜湖某公司,公司依法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22年1月,杨某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与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无号牌三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离开现场。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离开现场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受伤后,杨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接受了相应的手术。事故发生50天后,杨某某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杨某某受伤后,未再返岗上班。此后,双方因对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产生争议,杨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案经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杨某某对裁决不服,向弋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提升办案质量

    本报讯(通讯员 余锋)“打官司必须本人到庭?”“有律师代理出庭也不行?”

    国庆前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木厂法庭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中,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促使其本人亲自出庭接受法庭调查,最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借款,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据悉,这是木厂法庭今年以来发出的第21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 中秋、国庆放假多出天数 也不能折抵年休假

    编辑同志:中秋、国庆节前,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的我被通知从9月24日起放假13天。而当期满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我2023年不能再休年休假,因为13天假期中包括中秋、国庆节假日8天和5天年休假。请问:公司能否将多休的5天折抵年休假?读者:陈冰冰 

  • 安装护栏消隐患

    10月8日,怀宁县三桥镇一口当家塘的公路旁安装上了护栏。针对农村乡村公路弯道多、邻水临塘等问题,三桥镇在农村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通过加宽道路或安装护栏等方式增添道路安全保障,让群众出行更加踏实安全。

    本报通讯员 檀志扬 刘亮 摄

  • 法官“速”调维权

    9月28日上午,宿州市中煤矿建总医院住院部病房,法官为受害人薛某办理35万元保险理赔领款手续。薛某在一次外卖送餐工作中不慎从楼梯摔落,造成高位截瘫。后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遭到对方怠慢拒付,遂将其告上法庭。案件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符离法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数次联系该保险公司法人及代理律师,释法析理,悉心调解,终使该案在中秋节来临之前顺利达成赔偿协议。

  • 移风易俗小文明 乡村振兴大发展

    霍邱县三流乡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化、文明积分倡导、乡贤模范引领、红白理事会协调等举措,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的同时,厚植乡村振兴文明新风尚。(吴杨)

  • 燃气全面排查 安全紧抓不放

    10月7日,霍邱县长集镇大墩村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检查中,对煤气罐使用不规范的农户督促整改,并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夯实乡村振兴安全防线。(甄录梅)

  • 查处酒驾隐患 守护群众生命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霍邱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开展酒驾排查工作。行动期间,交警携带设备查获一例酒驾,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祝本才)

  • 未佩戴安全带跌伤责任如何划分

    本报讯(通讯员 张锦娣 记者 刘超)甲公司承建了某市房产公司二标项目,王某某分包了部分工程。2020年3月,王某某雇用徐某到案涉工地从事打桩、做地基工作。2020年3月4日,徐某在工作时因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带不慎从高处跌落。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8936元。

  • 聚焦项目库谋划 推动乡村振兴

    近日,霍邱县新店镇开展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通过深入村组、实地摸排、访谈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以发展特色产业、联农带农为原则,积极谋划项目,推动乡村振兴。(张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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