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七号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的需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多次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今年内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完成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因此,有必要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制定备案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9日下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1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 规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责编/李华玲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