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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二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已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1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对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有必要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配套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林业局,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9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 规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责编/陈静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