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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一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已经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05年12月,为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新增了很多制度规定。《条例》的一些条款内容与修订后的上位法规定不相一致,已经不能适应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要。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和人大代表呼声,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0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分组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团省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0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1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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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星期五
责编/李华玲 版式/孙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