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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号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条例是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工作决策部署的要求。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2010年两次进行个别条款修改,为我省市政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基本规律。党的二十大对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作出系统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亟待修订完善《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0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0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1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 规
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