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已经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常委会领导下,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开展了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修订工作,现将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