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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综治 法治
“酒杯虽小,代价巨大”“徇私敛财,身陷囹圄”……日前,宿松县公安局孚玉派出所内,《安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警示教育读本》中的案例引发辅警热议。辅警杨洁飞感慨:“都是身边事,教训太深刻,今后必严守纪律红线。”这场“沉浸式”教育,是宿松县公安局针对全县辅警开展“学理论、强作风、提素质”学习教育活动的生动实践。
今年夏季,祁门县公安局创新构建“靶向式+沉浸式+融入式”反诈宣传机制,通过“警校邮”联动、网格化矩阵、生活化场景三大抓手,打造全方位反诈防护体系,成功推动电诈发案率同比下降7.6%。
“警校邮”靶向出击,守护高考“安全线”。高考季是诈骗高发期。6月11日,祁门县公安局依托“警校邮”反诈联动平台,联合邮政分公司走进祁门县第一中学,开展“警惕诈骗‘黑手’ 护航高考征程”主题宣讲。反诈民警化身“安全导师”,以虚假招生、伪造助学金等真实案例为蓝本,通过情景还原揭露诈骗套路,为千名师生家长敲响警钟。同时,创新推行“反诈宣传1+N”孵化机制,鼓励学生、家长以“小手拉大手”形式传递反诈知识,构建家校社协同“反诈联盟”。
本报讯(通讯员 王欣然)7月23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受贿案。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义发担任审判长,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颖出庭支持公诉,相关单位党员干部代表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各环节衔接紧密、规范严谨,彰显司法公正。被告人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本报讯(通讯员 潘毅博)2024年以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强化行刑衔接、深化部门协作及加大宣传力度等多项举措,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为辖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在打击犯罪方面,该院成立专业知识产权办案团队,集中管辖全市相关刑事案件。截至目前,已审查逮捕8件15人、审查起诉45件153人,以强硬司法手段震慑侵权行为,形成有效遏制态势。
本报讯(通讯员 张瑞瑞)7月1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周集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庭审现场,一名专业手语翻译老师的身影格外引人关注,这场“无声”庭审成为司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生动实践。
本案被告陈某为聋哑人,原告魏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萍萍在送达材料时发现,仅靠家人简单翻译,难以保障陈某在法庭调查、辩论等关键环节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为确保庭审程序公正、实体正义,法庭多方协调聘请专业手语翻译老师,为陈某提供全程免费的翻译服务。
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薇)专柜千元的“北面”冲锋衣仅售200元?“耐克”背包三折抢购?这样的“捡漏”背后竟是售假陷阱。7月7日,潮牌店老板赵某某因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被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为贪图高利润的违法行径付出代价。
据了解,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赵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大量采购假冒北面、耐克、拉夫劳伦等知名品牌的服饰、背包。这些假货一部分混在店内潮牌服饰中加价售卖,一部分通过微信群发布视频招揽批发客户。据查,赵某某销售金额累计20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汪洁)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破解该案事实查明难题,保障公正高效审理。
原告张某与被告秦某某恋爱多年,2024年订婚时,张某给付8.8万元彩礼及“三金”,后双方因结婚事宜分歧产生矛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某返还彩礼及“三金”。首次开庭时,双方仅委托代理人出庭,但代理人对关键事实无法给予准确答案,均称需庭后核实,导致案件事实不清、庭审休庭。
为提升检务保障效能,连日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筑牢思想防线、做实安全举措、织密流程网络三招发力,推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
在思想教育层面,该院组织驾驶人员深入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警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强化法规意识与安全行车理念。同时,以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剖析违规用车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特权车”“霸道车”行为,严守纪律规矩,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近年来,六安市裕安区司法局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组织网格、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事务管理“三维发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基层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机制融合 法治与智慧赋能调解双轮驱动
该局将人民调解融入基层治理,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17家律所、144名律师及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现全域覆盖。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调解纠纷127件次,提供法律咨询350件次,修订村规民约8件,以专业力量筑牢调解法律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 金婷婷 王路瑶)为保障行动不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7月2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白塔畈镇光慈村村部,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实现司法服务与普法教育“零距离”。
据悉,被告人李某因危险驾驶导致腿部受伤,无法前往法院出庭。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李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法庭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