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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亳州法苑·前沿直击
本报讯(记者 梅觉明 通讯员 翟淑鸿)为保障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合法权益,8月11日上午,泾县法院首次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泾县锦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此次会议,27名债权人通过“宣城中院破产审判智能管理平台”线上参加会议,法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团队在该院第二审判庭现场参会。会上,各债权人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完成了身份核验和签到。合议庭成员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管理人就其执行职务工作情况、债权申报登记及核查等事项进行宣读,债权人通过网络投票形式进行表决。各项议程有条不紊、程序公开公正,历时两个小时,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结束,为下一阶段破产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报讯(通讯员 路传岗 记者 常振龙)组团“下沉”到安徽、河南两省多个村庄,以“低价”为幌子向380余农户兜售砖块,通过虚报砖数诈骗钱财。近日,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侦破系列“坑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8月17日上午,警方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被骗资金返还仪式上,将追回的23万余元被骗款全部返还给受骗群众。
本报讯(通讯员 杨晓虎 记者 黄茵)8月15日上午,浙江绍兴一男子倪某刚刚刑满释放,又被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的民警抓获归案。
2021年10月28日,在芜湖市繁昌区第三中学,一辆价值3000多元的高档自行车被盗。接到车主报案后,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刑侦大队立即进行侦查。周围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日上午,一名戴着口罩、鸭舌帽的男子将车锁剪开后偷走自行车。民警一路跟踪,通过大数据比对成功研判出嫌疑男子的身份为浙江人倪某。然而案发后,倪某回到浙江就像消失了一样,没有了踪迹。
8月17日,怀宁县秀山乡独秀村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引导群众查阅使用。近年来,怀宁县多措并举加强小微权力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本报通讯员
檀志扬
程玉姣 摄
本报讯(通讯员 查健 记者 江继勇)记者8月18日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了解到,该局全心关爱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将爱警暖警工作抓好抓实。
建立帮扶服务机制。着力帮助解决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在住房、医疗、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分局工会、团委定期上门开展志愿服务,开展认亲帮扶,替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尽孝道,关心关怀其子女。
8月11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走进辖区的体育公园,为谢家集区广场舞协会的阿姨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普法讲座”。趁着广场舞团休息的间隙,工作人员走上前去,热情地开启了“普法小课堂”。结合近期发生的多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工作人员重点宣讲了防诈常识。本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汪秀杉 摄
本报讯(记者 李斐 通讯员 王可海)“怎么也不会想到,会冲出来一头野猪,如果没警察及时到场,我和我哥就有生命危险。”8月16日,舒城县高峰乡古塘村村民计某友回忆起前一日的遭遇,仍心有余悸。
因近期连续干旱,原有水井已无水可取,15日17时许,计某友和哥哥计某月上山寻找水源,行至一处小山坡时,突然从右边的草丛里传来一阵粗重的喘气声,两人还没反应过来,一头长着獠牙、看上去有200斤左右的黑色野猪就冲了出来。哥哥不慎被咬伤倒地,计某友一人手拿木棍与野猪对峙。情急之下,他打了电话给正在附近的侄子计某跃求救。
本报讯(记者 常振龙 通讯员 郑文慧)记者8月17日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二庭于近日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及时履行调解协议书事项,实现原被告双方“共赢”,助力双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安徽某公司和被告亳州某建工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原告按约进行施工建设,后因案涉工程方案调整,同年7月19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被迫停工。截至停工前,原告已经完成部分楼体施工,被告自同年9月18日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进度款。原告认为因被告停工、逾期付款行为,原告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应当支付相应工程款,且被告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报讯(通讯员 蒋加磊 记者 常振龙) 8月16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暨质效提升大讲堂(第二期)。亳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孝云参加会议并讲话,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献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亳州中院民二庭庭长赵亮、亳州谯城法院副院长柏永生分别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管理质效主题,分享了他们的工作经验;各基层法院汇报了近期工作;亳州中院分管院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点评。
本报讯(通讯员 丁梅 陈璐)为进一步提高干警调解工作能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8月2日下午,蒙城法院举办第四期“青年干警大讲堂”,专题讲解民事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全院干警参加了学习。
会上,民事速裁团队员额法官通过“愿意调、善于调、用心调”三个维度详细分析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关键点。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五心”(信心、热心、耐心、细心、匠心)工作法的调解技巧。
本报讯(记者 常振龙 通讯员 张雷)8月2日,经执行法官仔细核算、校对,随着最后一笔劳务费也汇入了申请人的账户,至此,涡阳法院通过强制拘传的手段,成功追回16位农民工的劳务费。
该案源自一起劳务合同纠纷。2021 年,包工头杨某、程某找到贾某等人,称县城某小区工地上有活,邀请他们参与一起干,工程结束就结账给钱。于是,贾某等 20 余人开始跟着杨某、程某当帮工。2022年初,该工地工程结束便开始结账,杨某、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遂向工人们写下欠条,约定于 2月 10日前付清。后由于两人迟迟不兑现承诺,工人们便将其二人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协议将支付期限延缓至6月10日。但到期后两人仍不履行法律文书,工人们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马强 记者 常振龙)近日,利辛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标的金额达千万级的案件,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了被执行企业的后续发展。
2016年初,北京某公司的子公司利辛某公司从安徽某公司租赁厂房及土地等用于养殖蛋鸡,并约定租金及支付日期等内容。后因双方产生纠纷,利辛某公司拖欠租金拒不支付,安徽某公司起诉至利辛法院。经审理,2021年12月底利辛法院依法判决利辛某公司支付安徽某公司租金10685500元及损失,北京某公司对上述拖欠租金及损失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本报讯(记者 常振龙 通讯员 沙启峰)记者8月18日从亳州市了解到,自今年8月起,该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及妨害执行工作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称,凡在亳州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在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