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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王清宪
2026年1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三章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
2026年1月16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司法厅、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近年来,国家及我省陆续出台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相关文件,2024年5月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对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原《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01年11月发布,一些内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需要全面修订。同时本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我省在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和评审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取得的成熟经验,将有助于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6年2月26日 星期四
责编/王杨 版式/孙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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