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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四十五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已经2025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办法》是更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指出“加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中部地区的大通道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我省水运优势明显,内河航道总里程达6621公里,通航里程达5811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2202公里,特别是随着江淮运河全线通航,正式形成“双通道达海、两运河入江、河江海联运”水运新格局。制定专门的航道地方性法规,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将我省水运大通道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对于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27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后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交通运输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于28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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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星期四
责编/王杨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