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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3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清宪
2024年4月30日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经清理,现决定对《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废止《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章 城市地下水的节约使用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要 闻
2024年8月2日 星期五
责编/李华玲 版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