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本报特约有关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深入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因此,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完善涉外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具体在法规体系层面,就是要根据实践的发展和需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废止相关法律法规,改变涉外法规不成体系的局面。如在涉外诉讼程序法领域,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均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成体系;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则既没有自成体系,也没有存在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而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现,亟待修订和统一。同时,我们应加快制定涉外法律法规,填补涉外领域的法律真空;在国际法方面,坚定中国制度、文化自信等软实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推进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从国情出发,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推动全球治理重要领域、新兴领域、周边区域合作等方面国际规则完善,继续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确保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稳定的法律环境可以降低外国投资者运营的风险;透明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司法体制有助于防止腐败和其他不公行为。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外商投资、货物和服务贸易等方面要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运用系统思维,综合考虑涉外法律体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和联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对涉外法律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涉外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服务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维护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有助于更好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上取得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实践要求,为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贡献力量。
思想周刊
2023年12月5日 星期二
责编/程铁军 杜婉 版式/王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