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9日 第11版:
  • 以法之名守护秀美山水

    黄山,秀美山水天下卓绝,古徽州千百年来的沉浸积淀,勾勒出一幅幅绿意满盈、物华天宝的新安画卷。省委将“支持黄山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城市、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市”写入我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近年来,黄山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保护好“绿水青山”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 “刷掌支付”要便利更要安全

    日前,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宣布开通“刷掌支付”功能。该企业在官方公众号发文表示,只要事先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掌纹、绑定身份信息,今后就能用手掌轻松完成支付操作。据了解,目前北京轨道交通大兴机场线等场所已宣布支持“刷掌支付”,实现把交通卡“放在掌心”。

  • “联合走访”护航企业发展

    “感谢你们为我们企业化解了矛盾,还帮我们找出安全隐患,现在我们在生产管理上更加规范了。”5月23日,宿松县公安局五里派出所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深入辖区某饲料公司走访,企业人员连声道谢。

    前不久,五里派出所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走访,民警牵头化解了一起由生产车间机器噪音引发的矛盾纠纷,并发现公司仓库一堵围墙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根据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制定的整改措施,迅速予以整改。

  • “周六周日无薪制”约定属无效

    问:我们入职一家公司时,公司没有任何特别提示的格式劳动合同中写明周六、周日休息期间一律不计发工资,我们为获得工作,不敢提出异议等而签字认可。请问:我们能否就“周六周日无薪制”的约定反悔?

    答:你们有权反悔。

    一方面,从劳动法律关系上看,“周六周日无薪制”的约定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正因为你们与公司关于“周六周日无薪制”的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你获取周六周日劳动报酬的权利,违反了劳动法中对应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该约定虽然源于“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同样从一开始时起便属无效,不能对你们产生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从民事法律行为上看,“周六周日无薪制”的约定同样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分别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正因为劳动合同系公司格式合同,公司没有对你们给予特别提示,决定了“周六周日无薪制”的约定当属无效。

  • 提供劳务时发生损害由谁负责

    目前,一些家庭请了保姆或者钟点工,还有一些刚退休的人去打工挣钱。由于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家庭保姆、钟点工等劳务人员在雇佣劳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民事侵权来处理。

    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该由雇主赔偿吗?

    【案例】孙女士请钟点工张某来家里搞保洁,并交待了注意事项,其中包括告知张某在擦玻璃前要将花盆移走。可是,张某在擦玻璃时,忘记了孙女士的提醒,结果干活时不小心将花盆摔到楼下,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造成损失5000余元。

  • 保障夏收

    5月23日,马鞍山市和县公安局西埠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来自江苏省宿迁市的收割机手。随着夏收陆续开始,民警走上田间地头开展访平安活动,并递上警民联系卡,严防涉农治安事件发生,确保夏收安全有序。

    本报通讯员 秦祖泉 摄

  • 幼童横穿道路被撞 随车监护老师担责

    4月14日下午,无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襄安中队接110指令,称十里墩街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幼儿园学生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轿车车头部位轻微受损,伤者赵某已被送往医院。经了解,当日16时许,陶某驾驶轿车沿G347线自东向西行至十里墩街道,恰巧幼童赵某(男,6岁)从一辆幼儿园接送车上下来,在跟车老师闫某未护送的情况下,绕过车头自北向南突然跑着横穿道路,被快速行驶的轿车撞飞后重重地摔落在地,导致腿部骨折。交警依法认定,陶某超速行驶未注意安全,负主要责任;闫某未尽到管理监护责任,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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