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第10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同意〈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函〔2022〕128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1. 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出台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加强规划成果中节约用地落实情况审查,确保符合节约用地规范要求,不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8日
一、 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同意〈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自然资函〔2022〕1284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深化改革探索、突出机制创新、增强底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先后两次专题研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