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2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
(2015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