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已来,城市治理将何去何从?

贾凤云

版次:5  2026年04月17日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车路协同等技术的快速迭代,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正在推动产品形态、产业格局、基础设施和出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两款分别适配城市拥堵、高速路段的车型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上路试点,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测试阶段迈入商业化应用的关键一步。依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L3级自动驾驶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是连接L2辅助驾驶与L4级高度自动驾驶的关键桥梁。L3不仅打破了传统“人控车”的单一驾驶模式,更对超大城市政府监管提出了新课题。驾驶员作为人机协同的核心主体,其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已成为当前自动驾驶技术落地应用与超大城市交通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瓶颈:

法治体系碎片化,治理链条合力缺失。针对 L3 级自动驾驶驾驶员管理的专项监管体系尚未成型,现有相关规定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等多部文件中,呈现“分散性强、细则缺失”的显著特征。同时,尚未构建起覆盖“资质许可―培训考核―监管惩戒”的全链条管理规则,监管主体多元、政出多头,各环节规定相互脱节、缺乏有效衔接,极易形成监管“孤岛”,难以适配地方试点实操过程中对系统化、全流程指导的实际需求。

法治建设滞后,适配性不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的相关高位法,修订进程滞后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速度,其条款仅针对传统人工驾驶场景界定驾驶员的操作义务与法律责任;而填补空白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均未涉及L3级人机协同场景下驾驶员的角色定位、责任边界划分、驾驶员培训体系等核心内容,且法制层级较低,无法为超大城市开展智能网联背景下驾驶员专项监管提供坚实的法制支撑,难以适配技术迭代带来的管理需求变革。

规制框架化,可操作性薄弱。现有政策文件中原则性表述较多,未明确L3级驾驶员管理的具体标准、实施流程及核心责任主体,导致地方超大城市政府在落地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惑,重庆在内的试点城市多依赖企业自主制定规范开展管理,规范性与统一性难以保障,各城市间结果互认困难。

为应对上述三大现实问题,本文将以“人的管理”为切入点,以“资质许可―动态监管―协同治理”的三维闭环管理模型为核心,构建深度适配人机协同场景的驾驶员动态分级管理体系,助力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与优化。

首先,建立专项资质许可制度。

一是建立资质双重准入制度。实行“普通驾照+专项认证”的双重准入机制,明确专项资质许可条件,包括身体心理素质评估、自动驾驶系统认知理论考试与人机协同模拟实操考核。

二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结合路况场景差异设置风险分级资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山地等路段试点驾驶员的强化能力考核;优化“企业推荐―政府审核―统一认证”的三级办理流程,设定许可证有效期和相应风险等级。

三是建立资质常态+动态管控模式。规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驾驶员需参加复训与资格复核,考核内容结合技术迭代与试点反馈动态调整;对存在违规操作、责任事故记录等情形的驾驶员,暂停其专项资质并要求强制复训;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专项许可证,确保驾驶员能力持续适配技术发展与超大城市场景需求。

其次,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多方责任边界。驾驶员对未履行监督义务、违规操作、未及时接管车辆导致的事故承担对应法律责任;企业承担驾驶员培训主体责任、车辆技术保障责任,对培训不到位、系统故障引发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驾驶员资质许可、考核监管与道路执法,工信部门负责技术标准对接、车辆运行数据监管,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场景管理与设施保障,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全链条数据监管。搭建数据驱动的动态监管平台,设置驾驶员接管响应异常等异常预警阈值,对违规操作及时发出预警并通知监管部门与企业采取干预措施;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交管、工信、交通等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纳入多元惩戒机制。建立容错与惩戒并行的监管机制:对因系统突发故障、极端天气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接管失误,予以适度容错,重点排查系统问题与培训漏洞并优化完善;对恶意违规操作、资质造假、责任规避等行为,采取暂停资质、罚款、吊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同时将违规记录纳入驾驶员信用档案,与保险费率、资质复核直接挂钩,强化合规意识。

最后,完善协同治理等配套体系。

一方面,强化立法支撑。加快国家级层面和地方立法进程,将专项资质许可、标准化培训考核、全链条监管、协同治理等内容以法规形式固化,明确法律依据与强制力,确保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加强多方协同。成立跨部门协调机构,搭建一体化审核平台,建立常态协商机制,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的统一标准,制定标准化跨部门工作流程,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实现许可资质申请一键办理、多部门联动审核,有效防范部门权力重叠、监管缺位等问题。

(作者单位:重庆超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研究员,重庆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