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给企业家的财富管理和风险防范带来全新挑战。在企业全面合规时代到来之际,如何筑起家企风险隔离的“防火墙”,成为每一位企业家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法律变革带来全新挑战
此次公司法修订内容广泛,其中与企业家财富安全密切相关的条款尤为值得关注。首先,“限期认缴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在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这一变化将彻底改变过去“认而不缴”的操作空间,对高注册资本但实缴能力不足的企业形成压力。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使得“认缴制”不再是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其次,新法强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同样需要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意味着即使不担任公司职务,只要实际控制企业运作,就要承担同等责任。特别是第192条创新性地引入了“影子董事”概念,填补了长期以来实际控制人责任认定的法律空白。最后,新增的“横向穿透”制度规定,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将对关联企业间的不当资金往来形成有力约束。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还强化了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变化意味着企业家不能再将家庭与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必须重新审视家企关系,建立清晰的风险隔离机制。
二、家企混同:财富安全的最大隐患
现实中,许多企业家面临家庭与企业资产混同的风险。一些企业主认为“公司是我开的,公司账上的钱就是我的钱”,因而出现随意从对公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用家人账户收取经营货款、将家庭消费通过企业报销等行为。这些看似便利的操作,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将导致严重后果。当企业面临债务纠纷时,法院可能“揭开公司面纱”,认定企业法独立人格无效,使股东需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经营风险将直接波及家庭财富。此外,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新公司法施行后,许多企业选择减资、转股或简易注销等方式规避风险,但这些操作往往伴随着复杂的税务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简易注销后,若税务局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即使企业已注销,股东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金税四期的全面上线更加剧了这一风险。相比金税三期的“以票控税”,金税四期打通了银行、房管、社保、工商等多部门数据,对公私账户频繁互转、异常资金流动等行为进行精准监控,使家企资产混同的操作空间大幅收窄。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精准识别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使以往隐蔽的家企混同行为无处遁形。
三、构筑家企隔离“防火墙”的有效途径
面对新法规和监管环境,企业家需要主动构建家企风险隔离机制,保护多年积累的财富安全。
树立法人人格独立理念是基础。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须拥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意志。企业家应避免五种典型混同行为: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做财务记录;使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公司与个人账簿不分;个人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将公司财产记载于个人名下。同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会计凭证完整,不同关联企业之间应尽量保持人员、住所、业务的独立性。建议企业定期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企业财务独立性。
重视税务合规管理是保障。企业家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特别需要“清零”不规范的税务操作,如利用税收洼地转移利润、用无关消费票据冲抵成本、改变收入性质避税等行为。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涉税资料真实可追溯,防范因税务问题导致的家企风险传导。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税务顾问帮助,通过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等方式降低风险。
巧妙设计大额保单架构是工具。人寿保险通过合理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实现家企债务隔离。例如,可让债务风险较低的家庭成员(如父母或成年子女)作为投保人,企业家作为被保险人,子女作为受益人。这样,保单资产不属于企业家个人财产,身故保险金成为子女个人财产,一般不会用于偿还企业家生前债务。但需注意,投保时机很重要,负债后恶意投保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财产。专家建议,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个人信用记录正常时就应提前规划,而非等到风险显现时才匆忙布局。
善用家族信托是利器。家族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法定的风险隔离功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特别是保险金信托2.0模式,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投保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续期保费提前放入信托,能有效隔离企业家个人风险。家族信托不仅能实现风险隔离,还可兼顾子女教育、价值观传承和公益慈善等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设立信托应在债务发生前进行,且信托财产应为合法所得,避免被认定为逃避债务的工具。
探索类别股制度是新选择。新公司法首次明确允许设置类别股,为家族企业股权传承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设计特殊表决权、转让限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可在保持家族控制权的同时,实现股权有序传承。例如,在股权家族信托架构中,可让职业经理人持有特殊表决权的劣后股,既保障其管理权,又限制其随意转让股权,确保企业经营稳定和家族财富延续。这一制度创新为企业家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治理工具,但也需要专业法律意见指导实施。
企业全面合规的时代已经到来。对于企业家而言,构建家企风险隔离“防火墙”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这需要专业视角和长远眼光,不能简单依靠个人经验和直觉判断。企业家应定期审视个人和企业的财富结构,评估潜在风险点,及早制定防范方案。
家企隔离不是对企业的不信任,而是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不是对家庭的过度保护,而是对家人未来的郑重承诺。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唯有筑牢家企隔离的“防火墙”,才能让企业家的奋斗成果得到真正保护,让家族财富得以安全传承,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正如一位资深企业家所言:“企业是我创造的事业,家庭是我守护的港湾,两者之间需要一道坚固而透明的墙,让事业的风雨不侵扰家的安宁,也让家的温暖持续滋养事业的成长。”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这种智慧的选择,将成为企业家基业长青的关键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