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普查对象涵盖全省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聚焦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等关键领域,全面反映“三农”发展新变化。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数据。
通知强调,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