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委员“金点子”落地有声,省直相关部门回应——

农村不宜照搬城市污水治理模式

版次:2  2022年09月30日

9月29日,含山经开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工人正在查看污水处理运行情况。目前,含山经开区西区、南区和东区三个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2.3万吨,并为林头镇和清溪镇等部分镇村处理生活污水。苏自山 摄

■ 首席记者 张玉芳

如何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等规划衔接,做到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治理?如何解决好资金缺口?怎样做好运维管理,确保工程建得起,更能用得起,管长远?9月27日,在省政协召开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度专题协商会上,针对委员们提出的“金点子”,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先后作出回应,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宜照搬照抄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应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全省也将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开展排查整改,规范运维考核。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各项指标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仍然比较突出。我省已经明确,“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30%。省政府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其中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省级层面将成立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协调组,统筹推进全省净水攻坚行动。各市、县也将成立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指挥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加大攻坚组织力度。我省还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推进工作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我省将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南、运维指南,根据不同区域及人口聚集情况,筛选、提炼适用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此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在与相关规划统筹衔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据统计,我省累计已有2949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中,82%为第三方运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设施运转不正常、运行水量水质负荷偏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下一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围绕“建新、改旧、强管”开展工作:“建新”,就是实施分类分区治理。因地制宜采用就近纳管、集中处理、分散治理等方式,不照搬照抄城市污水处理模式,确保建得好、用得起。同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出区域差异化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其中,合肥、马鞍山等市达到40%以上,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达到90%以上,皖北地区达到30%。“改旧”,就是开展问题排查整改。从设施是否完好、管网是否破损、管网是否配套等方面入手,排查整治设施闲置、空转、进水量少浓度低、超标排放等问题。“强管”,就是规范运维考核。制定出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以及市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修订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办法,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创建重要评价指标。

关于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贾良清回应说,接下来,省生态环境厅也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将厕所粪污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已完成改厕但化粪池出水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建立粪污清掏、贮存、管护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进行生态化处理,禁止厕污直排外环境;尚未开展改厕的村庄,加强工作统筹,同步规划、一体实施、有效衔接改厕与污水治理。

针对委员们普遍关心的资金投入问题,省财政厅副厅长朱长才表示,2022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首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对纳入试点的城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我省推荐的宿州市成功入围试点,可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同时,积极谋划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通过“试点+激励”方式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确保“十四五”末我省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财政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同时,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债、“环保贷”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