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清收解除公告

版次:13  2022年07月29日

鉴于我司与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30日签订的《不良贷款债权催收委外代理合同》已经到期。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合作关系期间,我司特发表以下声明:

自2022年7月30日起,我司与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合作关系期间,我司无权继续以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的名义进行催收工作,且我司的任何催收行为均与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安徽金维迪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